历时一年,《深标》密度分区与容积率规划标准终于定了!
资讯
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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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深圳大件事讯 记者孙雅茜记者从深圳市规土委获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深标》)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规划标准已经获得深圳市政府备案并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印发施行(深规土【2018】998号)。相对于2014年颁布施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四章内容(以下简称14版深标),此次局部修订对各密度分区中基准容积率标准和测算方法做了一系列调整,取消原密度六区,上调了中密度到低密度的居住用地地块的基础容积率和容积率上线,商服用地和工业用地容积率上线全部取消。
深标14版城市密度分区
18年局部修订版城市密度分区
此次局部修订的第4章将14版深标的六个密度分区调整为五个,取消了原密度六区,部分滨海、滨水地区纳入密度五区,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特殊管理地区不再纳入密度分区管制。
同时,此次发布的局部修订版还将原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居住地块容积率指引内容进行了变更,仍然沿用14版深标分三个等级区间,密度一、二区容积率标准不变(基准容积率为3.2,上限为6.0);密度三区容积率调整幅度较大,基准容积率为3.0(原为2.8),容积率上限为5.5(原为5.0),密度三区内位于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的用地,容积率上限为6.0;密度四区、五区在14版深标上也普遍提升基础开发强度。
在商服用地和工业用地方面,全面取消了容积率上限的要求。其中,商业服务用地密度一区的基准容积率在此次发布的局部修订版中并未调整,仍沿用5.4;密度二到五区的基准容积率均有上调。
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指引方面,此次局部修订的第4章在14版深标按照用地性质划分的基础上,增添了按照密度分区的划分维度。其中,密度一、二、三区的新型产业用地基准容积率为4.0,普通工业用地基准容积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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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标14版城市密度分区
18年局部修订版城市密度分区
此次局部修订的第4章将14版深标的六个密度分区调整为五个,取消了原密度六区,部分滨海、滨水地区纳入密度五区,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特殊管理地区不再纳入密度分区管制。
同时,此次发布的局部修订版还将原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居住地块容积率指引内容进行了变更,仍然沿用14版深标分三个等级区间,密度一、二区容积率标准不变(基准容积率为3.2,上限为6.0);密度三区容积率调整幅度较大,基准容积率为3.0(原为2.8),容积率上限为5.5(原为5.0),密度三区内位于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的用地,容积率上限为6.0;密度四区、五区在14版深标上也普遍提升基础开发强度。
在商服用地和工业用地方面,全面取消了容积率上限的要求。其中,商业服务用地密度一区的基准容积率在此次发布的局部修订版中并未调整,仍沿用5.4;密度二到五区的基准容积率均有上调。
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指引方面,此次局部修订的第4章在14版深标按照用地性质划分的基础上,增添了按照密度分区的划分维度。其中,密度一、二、三区的新型产业用地基准容积率为4.0,普通工业用地基准容积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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